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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大学医学部签订合同法律附随义务

发布日期: 2013-11-25

        未经北京大学医学部书面授权,合作方在市场推广或向消费者宣传该技术(含技术新产品)过程中,不得利用北京大学、北京大学医学部、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医学部下属单位(机构)、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医学部专家、学者、医师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。

如果合作违反上述约定,应赔偿北京大学医学部相应经济损失,并按照合同标的额支付违约金。